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15:06 |
来源 |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我县教育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保障教育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康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的目标,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级招生部门承办的普通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其他由县级招生部门承办的各类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在试题运送、保管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我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和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保密局、县监察、公安、卫生、环保、城建、交通、信访、工商、交警大队、县电力、气象、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疾控中心、县应急办、县地震办、县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石泉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招生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起因、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波及人员范围、目前采取措施;
2、启动本级预案;
3、落实省、市应急处置部署;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具体职责
宣传部门根据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管理、指导当地的新闻报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道失实和炒作新闻。
监察监察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程监察;重点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行动不力、不作为、不负责、推诿扯皮造成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密切配合公安、监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保密部门配合公安、教育部门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试卷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
公安部门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点的安全秩序,依法严厉、快速打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等现行案件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参与考试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考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和流行性疾病防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解决考试期间考点、考生休息场所噪音问题,维护安静的考试环境。
交通部门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往返和试卷运送路段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考生运送车辆和试卷专用车辆的检验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信访工作。
城建部门负责对考点及周边、保密室及周边供水、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验收,确保正常使用。
工商部门加强考点周边食品、饮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清理考点周边占道经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兜售作弊工具等不法行为。
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及时疏导车辆。应急处置期间,要增派警力、加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试卷和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负责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未经批准的频率上监测到的疑似信号,应立即予以技术阻断,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电力部门负责在考试前对各类招生考试考点保密室供电线路检查维修,在考试期间必须设专人和抢修队值班,配备应急供电器材,一旦发生供电问题,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电力设备、供电线路,确保尽快恢复供电,保证考点保密室供电设施正常运转。
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信息。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武警、消防部门负责考点水灾、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疾控中心负责提供流行疾病预警信息,指导涉考单位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应急办负责加强应急处置期间应急工作的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招办负责及时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处理意见;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整理汇总各类情况,制定、印发应急处置文件;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市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张;如已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秩序混乱和失控。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以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部门要提高教育招生考试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加强演练,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角色、职责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六、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系统
县招生办负责建立信息畅通的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信息报送系统依托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电话、普通传真、加密电话、互联网、文件传输系统和宣传信息系统。
(二)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上报: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立即逐级上报到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属重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接报到市级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三)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方式包括加密电话、加密传真系统或密码电报等。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事发地相关部门和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
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教育类考试的应急处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