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4-06-25 11:12作者:县三创办、县住建局源自:
    为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快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步伐,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县城范围内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容环卫管理。禁止在城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倒、乱写乱画、乱丢乱扔;严禁在行道树、绿化带、公园广场等绿化及市政设施上乱牵乱挂、晾晒衣物、倾倒垃圾及有害液体、堆放杂物、取土、焚烧、设置广告等;严禁随意占用公园、广场从事宣传或各种经营活动;沿街各类门店、住户、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好门前卫生、秩序、设施、绿化,做到垃圾装袋、定点投放;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建筑物应保持整体景观完好、整洁、美观,外装修无脱落、无褪色,无残墙断壁,无立面景观破坏现象。
    二、严格市政设施管理。严厉查处损坏井盖、护栏、亮化设施、城市道路、果皮箱、垃圾桶、健身器材、公共绿地、花草苗木等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休闲设施和园林绿化行为。
    三、严格市容秩序管理。严禁在县城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流动叫卖,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坚决取缔店外经营、明锅亮灶、露天烧烤,各夜市小摊点必须于19:00以后才能在指定地点经营。
    四、严格户外广告管理。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牌匾、灯箱、指示牌等门头牌匾,禁止随意散发、张贴、涂写各类营销广告;对破损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应向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办理报备手续后,及时更换。
    五、严格建筑工地管理。严禁向河道沟渠及周边、道路沿线倾倒生活及建筑垃圾;城区及周边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覆盖运输,车容整洁干净,禁止带泥上路、沿途抛洒;各类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及市政施工必须修建隔离围栏;各门店、住户装修及私人建房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占用公共空间,确需占用的,必须报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审批,经批准后按要求堆放并及时清除。
    六、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应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