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石泉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须知
索引号 zfbmmzj/2021-004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07 09:14
内容概述 石泉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须知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石泉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须知

一、申报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石泉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困难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2、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石泉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三)同时符合上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所需提供资料: 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陕西省农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