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131 公开日期: 2025-05-28 09:32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在我县各行各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不含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安组通字〔2025〕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县各行各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不含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在我县工作(含工作调入和刚性引进)的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第一、二、三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符合选拔条件的,按照推荐程序,可继续申报第四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

二、选拔原则

推荐选拔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高端引领、重点支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等原则。突出需求导向,鼓励改革创新,鼓励长期扎根于基层一线工作人员,鼓励为我县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三、选拔条件

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按照《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实施办法》执行。推荐选拔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工作在一线岗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申报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申报年龄计算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我县工作3年以上(个别在科研、生产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影响的,可突破年龄、工作年限要求),近3年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业绩、成果、贡献突出,获得当地人民群众及系统内行业专家认可。同等条件下,向创新创业和为我县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不得推荐的情形:对不能在第四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三年管理期内在职在岗的;群众公认度不高且负面反映强烈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正在接受组织或其他调查处理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选对象的。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申报资料。

(二)单位审核公示。用人单位按照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确保落实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并明确结论。

(三)逐级推荐。用人单位将推荐人选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名单报县人社局,会同县委人才办联合审核后上报。

(四)综合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抽调行业专家,组建成立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

(五)媒体公示。对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除涉密人员外)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核批准。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五、推荐数量

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分中小学、文化宣传、农林水、卫生、经济、基层一线、高技能人才等7个系列进行,每个系列推荐数量不超过3名,推荐人选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各系列人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推荐,中小学系列由县教体局负责;文化宣传系列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林水系列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负责;卫生系列由县卫健局负责;经济系列(企业、城建规划、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财会、统计、经济贸易等领域)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高技能人才系列由县总工会负责;基层一线系列由县人社局负责。

六、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注意“三个一致”:推荐人员姓名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职务、职称与批复文件一致,申报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公章一致。涉密材料务必进行脱密处理,除个人证件类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一)申报材料。申请人须填写《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提供近3年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的实绩、奖励、荣誉证书及有关团体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另须提供2022-2024年所属辖区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纳税情况,个人综治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各类证件、材料原件需同步提交,经县人社局审核后退回。实绩、奖励、荣誉证书等材料须将申报者姓名、单位进行标注。

(二)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人选推荐选拔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包括且不限于:需说明事项、工作评价、来信来访、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等)、综治鉴定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报告由推荐单位出具红头文件加盖公章,并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装订要求。推荐人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要按照目录、佐证资料顺序编排页码并胶印成册,加盖所在单位及审核推荐单位骑缝印章。佐证业绩材料按照由近及远的时间顺序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电子材料。《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各业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18日前按要求将审核合格的关于报送县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爱护和团结引领各类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社会关注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要把人才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注重推荐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注重推荐在艰苦边远地区做出突出实绩的中青年人才。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申报人若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当手段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县委组织部人才(干教)股:周晓 6316419

县人社局人事股:李泉 6310807

材料报送地址:石泉县人社局人事股(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附件:

1.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doc

2.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doc

3.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4.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材料装订目录.xls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