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5-0023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09:02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石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4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恢复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石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4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恢复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经贸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局、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水上轨道交通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安康车务段石泉县火车站站长
成 员:县经贸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水上、铁路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局长、安康车务段石泉县火车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全县水上、铁路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局大队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分公司、烟草专卖局、气象局、武警中队、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中石油石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石泉分公司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消防领域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县消防救援局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工程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安康车务段石泉县火车站站长
成 员: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局、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同志;县城乡开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房屋建设、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等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城镇燃气供应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安康车务段石泉县火车站站长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供电分公司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县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工业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县经贸科技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科技局,县经贸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贸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八)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医疗卫生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医疗卫生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旅游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委员会负责全县文化经营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文博场所和景区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电局,县文旅广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校园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局及各镇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校区设备设施、校车、试验场所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二)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县经贸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设施以及运行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商贸和成品油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经贸科技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税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商贸领域场所、成品油流通行业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科技局,县经贸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贸科技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四)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经贸科技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五)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农林牧渔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
专委会负责全县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渔业水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同责任
(一)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四)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六)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七)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八)坚持每月25日前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按需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定责不定人”的原则,保持机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