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088 | 公开日期: | 2025-04-18 16:06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5〕6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石泉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5〕6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石人社监理字〔2025〕6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
单位名称:石泉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2MA70Q75C0X
法定代表人:李海尘(身份证号:612423XXXXXXXX0011)
实际经营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路世纪红花5号楼裙房
经调查核实: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你公司招用朱达香从事保洁工作、胡勇从事保安工作。截至目前,你公司拖欠朱达香工资2700元、胡勇工资3000元。
2025年2月10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5〕3号),责令石泉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朱达香工资2700元,胡勇工资3000元,你公司至今未履行我局责令改正决定。2025年3月12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石人社监处告字〔2025〕3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履行支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下列行政处理:责令石泉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朱达香工资2700元,胡勇工资30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邮编:725200
联系人:王曙光 赵娟
联系电话:0915-6310800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