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xczxj/2024-0034 公开日期: 2024-09-11 09:36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3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动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3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动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强制免疫

(一)建设内容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储运、疫病监测和净化、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相关工作,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确保春秋季防疫检查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达到70%以上,养殖场户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感染,保障畜禽养殖健康稳定。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对11个镇和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购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予以补助(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由省动卫屠宰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疫苗)。其中,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根据实际使用疫苗数量,对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予以补助。

2.强制免疫注射补助。对承担强制免疫注射的主体(包括动物防疫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完成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强制免疫注射、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任务予以补助。要优先保证完成散养环节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强化疫病防控薄弱环节,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3.对承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开展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密度检测的主体予以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口蹄疫、H5+H7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强制免疫疫苗注射和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实验室检测补助,先打后补等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所需检验检测试剂、防护用具等环节。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一)建设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补助,要求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进行处理,引导科学安全处理病死猪,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不得申请使用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标准按照中省要求执行。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