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xczxj/2024-0033 公开日期: 2024-08-13 16:27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资源养护工作,营造养护水生动物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4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鱼类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股室:

《石泉县2024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鱼类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鱼类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资源养护工作,营造养护水生动物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一)实施背景
现如今,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环保意识有了较大提高,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而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是践行生态环保理念的重要一环。根据地域、气候、水环境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增殖放流,不仅能够净化水质,还能增加水体溶氧量,盘活水环境,是一项政府支持、社会认可、效益明显的生态资源修复举措。
(二)必要性
1.充分利用鱼类活动,增加水体含氧量。鱼类活动不但能够增加水体流动能力,还能增加水生态系统活力,增加水中气体交换,满足上层、中层、下层鱼类对溶解氧的需求。
2.完善生态系统,增加水生态能量传递。鱼类增殖放流,可进一步扩大能量来源,延长整个水生态系统链条,增强单一鱼类群落的能量传递,构建鱼类群落的垂直结构。
3.有效净化水质。通过放流滤食性鱼类,可净化水质,有效降低水体中氮磷含量,达到“以鱼净水,以水养鱼”的目的。
二、实施单位
由渔业生产工作站牵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后柳镇配合。
三、实施地点
喜河水库。
四、实施内容
(一)鱼苗购置及放流。购买鲢、鳙、鲤鱼苗共20万尾,规格5cm及以上。
(二)增殖放流活动展示。制作活动横幅,印发鱼类保护及水域环境保护相关的宣传资料。
五、资金来源
增殖放流资金1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主要用于鱼苗购置及放流、增殖放流活动展示等环节。
六、实施时限
计划于2024年8月12日启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七、技术要求
(一)放流苗种质量要求:放流苗种以鲢、鳙的子一代为主,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苗种检验检疫必须合格,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要求。
(二)放流规范:放流前要“试水”、“调温”,放流时严禁抛洒或“高空”倾倒,尽量靠近水面,确保成活率。
(三)苗种供应单位要求:苗种供应单位必须是市级以上水产良(原)种场,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八、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改善了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维护了物种多样性,有效净化了水质,修复了水域生态环境。
(二)社会效益: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养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有助于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增殖放流良好局面,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渔业站全体干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监督管理。放流过程中,对放流品种、检疫结果、放流数量进行公证,接受群众监督;增殖放流活动后,安排护渔员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护,防止群众在放流区域垂钓捕捞,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普宣传,提高渔民及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和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