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nyncjxczxj/2024-0026 | 公开日期: | 2024-09-28 11:44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省、市《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计划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31号)文件要求,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现结合我县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城关、池河、中池、两河、后柳、喜河、熨斗、云雾山、曾溪镇人民政府:
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计划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31号)文件要求,现将《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8日
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计划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31号)文件要求,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现结合我县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县域内种养设施受灾后重建。
二、实施内容
本次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救灾,支持各镇组织对强降雨引发的农作物、畜牧业、渔业洪涝灾害开展生产救灾。
三、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来源。《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计划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31号)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2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110万元,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110万元)。
(二)资金分配。依据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各镇灾情上报和在“应急灾害系统”录入的灾情统计情况,将220万元资金全部分配到镇(《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1,饶峰、迎丰镇已落实农业抗旱抗涝救灾资金,本次不在安排),由各镇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生产救灾。
(三)使用范围。农作物方面。以在田秋粮为重点,兼顾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主要对受涝灾害地区灌溉、施肥、农田抽排水、改种、补种、“一喷多促”、病虫害防治和设施修复等恢复生产必要环节予以补助;畜牧渔业方面。重点对受灾圈舍、鱼塘的修复,补栏、补苗、无害化处理等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措施进行补助。
(四)兑付时限。各镇务必于10月上旬前将资金全部兑付到位,同时上报《石泉县XXX镇2024年农业抗洪救灾补助发放汇总表》(附件2)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含灾后恢复重建完成的具体任务量、资金兑付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结合实际情况,将救助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镇村承担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充分运用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各镇要在资金兑付到位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执行进度及支持内容,报送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管理。
(三)开展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各镇也要组织镇域内的技术力量,通过微信工作群、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各生产主体灾后生产能力有序恢复。
(四)健全补贴档案。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支持内容、工程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采购票据等印证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将印证资料复印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并于10月12日前上报《石泉县XXX镇2024年农业抗洪救灾补助发放汇总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馈资金使用的效果。
联系人:张娅丽 手机号码:18740653784
【公文PDF原件】石农发〔202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