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xczxj/2024-0025 公开日期: 2024-09-26 11:42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省、市《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抗洪涝救灾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19号)文件要求,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现结合我县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峰、迎丰镇人民政府:

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抗洪涝救灾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将《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抗洪涝救灾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19号)文件要求,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现结合我县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县域内种养设施受灾后重建。

二、实施内容

本次防灾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因高温、强降水等引发的旱情、洪涝灾情等采取必要的应急救灾措施予以补助。

三、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来源。《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抗洪涝救灾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19号)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60万元。

(二)资金分配。依据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各镇灾情上报和在“应急灾害系统”录入的灾情统计情况,将60万元资金全部分配到镇(《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1),由各镇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生产救灾。

(三)使用范围。以在田秋粮为重点,主要用于受旱涝灾害地区灌溉、施肥、排水、改种、补种、“一喷多促” 等粮食生产保障工作;兼顾设施种养灾情,支持灾损设施种植、果业、畜牧、渔业等修缮及恢复生产,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兑付时限。各镇务必于10月上旬前将资金全部兑付到位,同时上报《石泉县XXX镇2024年农业抗洪救灾补助发放汇总表》(附件2)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含灾后恢复重建完成的具体任务量、资金兑付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结合实际情况,将救助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镇村承担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充分运用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各镇要在资金兑付到位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执行进度及支持内容,报送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管理。

(三)开展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各镇也要组织镇域内的技术力量,通过微信工作群、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各生产主体灾后生产能力有序恢复。

(四)健全补贴档案。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支持内容、工程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采购票据等印证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将印证资料复印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并于10月12日前上报《石泉县XXX镇2024年农业抗洪救灾补助发放汇总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馈资金使用效果。

联系人:张娅丽    手机号码:18740653784

附件:《石泉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公文PDF原件】石农发〔202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