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gaj/2025-000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03-21 18:17
内容概述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石泉江南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取采购文件,并与2025年3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石泉江南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取采购文件,并与2025年3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0,000.00元

序号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立杆

2

15,000.00

2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违停球机

5

90,000.00

3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补光灯

10

41,000.00

4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人脸识别卡口

1

21,000.00

5

A02010216

网络收发器

1光纤收发器

3

1,900.00

6

A02010216

网络收发器

4光纤收发器

3

2,000.00

7

A02010601

机柜

室外机柜

2

3,500.00

8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软件升级

1

40,000.00

9

A02010503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交换机

2

1,500.00

10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辅材、施工费

1

4,100.00

11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立杆基础、安装

2

25,000.00

12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设备安装调试

1

1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取证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纳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存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询价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石泉县江南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江南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3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单位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石泉县江南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登记确认,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后投标单位可在现场获取询价文件。

2.确认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3.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开标。

八、对本次招标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

联系方式:0915-632125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鄂丽娜

电话:0915-6321259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