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索引号 xzfgzbmsqxzrzyj/2025-0047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03-21 16:18
内容概述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7月31日获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24〕109号)批复同意,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7月31日获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24〕109号)批复同意,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附件: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1日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的解读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建立和完善石泉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编制《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构建与省、市上下统一、分级管理、相互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依据。

三、编制过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调研座谈、专题研究、“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编制等工作;2022年10月,形成了《规划》初步成果。同时,强化公众参与,经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规划成果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论证,《规划》先后经县规划委员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审议,2024年7月31日获得省政府正式批复。

四、主要内容

本《规划》(公示稿)共七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规划基础与总体要求,梳理了县域基本地理格局、开发保护现状、发展机遇与挑战,明确了本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国土空间格局,内容包括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明确主体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建设美丽富饶的农业空间、维育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打造品质宜居的城镇空间以及保护文化空间与特色风貌;第三部分为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内容包括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林地资源保护利用、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水资源保护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第四部分为整治修复,内容包括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第五部分为要素保障,分别对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进行了规划安排;第六部分为中心城区空间规划,明确中心城区性质规模与发展目标、空间结构、住房保障与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与蓝绿网络、四线管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更新、城镇风貌引导等内容;第七部分为实施保障,强调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健全用途管制、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一张图”数据库建设。

五、涉及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泉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县域规划范围即石泉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城关镇、池河镇、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饶峰镇、两河镇、中池镇、迎丰镇、曾溪镇、云雾山镇,共11个镇,总面积1516.4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起汉江三桥,西抵丝银坝村十组湘子河桥,北至宁石高速(含北辰森林公园),南以阳安铁路复线为界,总面积25.22平方公里。

六、注意事项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规划期内县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的总体安排部署,是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