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fhcxjsj/2025-0011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17:32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为确保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调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5号规定,经各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复核,现将截止2025年1月24日,符合公共租赁性保障条件的全县各乡镇19户申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申请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举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轮候安排。 |
为确保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调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5号规定,经各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复核,现将截止2025年1月24日,符合公共租赁性保障条件的全县各乡镇19户申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申请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举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轮候安排。
举报电话:0915-6328148(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