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4-0027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12:56 |
来源 | 石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安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及较大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安抗震指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附件1)《一般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附件2),现将相关内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安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及较大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安抗震指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附件1)《一般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附件2),现将相关内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
2.《一般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
石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
名称 |
组成 |
主要职责 |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总指挥长 |
常务副县长 |
1.统筹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4.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行动和受灾人员紧急救援、维稳工作。 6.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7.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 8.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9.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 10.做好县外组织支援我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
副总指挥长 |
分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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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
县发改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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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经开区管委会、交警大队、融媒体中心、团县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供电分公司、公路段、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火车站、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同志,各镇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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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或聘请地震地质、气象、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水利、建构筑物等方面专家组成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专家组。 |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的技术咨询。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参与灾害调查,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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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1.负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3.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4.负责地震灾情信息上传下达。 5.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6.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副主任 |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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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
综合协调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等各类信息,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指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工作。 4.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及请示、报告、公告、命令、批复、协商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 5.做好解放军、武警来我县进行救灾支援的协调工作。 6.协调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抢险救援力量。 7.协调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发改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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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
1.负责人员搜救和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组织各方救援队开展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山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4.发动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 5.调用、征用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方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6.协调县外救灾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害发生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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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团县委、红十字会、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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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
1.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2.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 3.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做好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 4.指导各镇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 5.监测物价和供给,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6.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省级、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 7.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气象局、火车站、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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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
1.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2.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设立应急医疗服务站,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等工作。 3.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4.做好灾区药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5.做好县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开展灾区环境卫生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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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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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
交通运输组 |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
1.负责交通设施的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2.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 3.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 4.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5.做好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发改局、经贸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分公司、火车站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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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供应保障组 |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
1.负责电力、天然气(液化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 2.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电力、天然气(液化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做好县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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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经贸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供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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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监测研判组 |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
1.负责震情灾情监测及趋势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 2.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3.负责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低空航空影像,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 4.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天气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5.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7.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8.负责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水源地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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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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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
社会治安组 |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
1.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秩序稳定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做好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 3.根据灾情及灾区交通线路损毁、紧急通道建立需要,负责实行必要交通管制,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武警中队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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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赠接收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县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临时接收仓库,统一接收、按需调配和发放捐赠款物。 3.指导县内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监督等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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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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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 |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
1.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2.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4.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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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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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
灾损评估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
1. 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和评估等工作。 2. 开展地震烈度调查。 3.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 4.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5.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经贸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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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
1.协调涉外、涉港澳台相关工作。 2.妥善安置在灾区旅游或工作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相关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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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和受灾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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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组 |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
1.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应急评估、安全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 2.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 3.指导受灾区域镇做好复工复产复学,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事宜。 5.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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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县教体局、经贸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火车站等单位和受灾区域镇。 |
附件2
一般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
序号 |
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1 |
震后 30分钟内 |
报告和通报震情灾情 |
当县内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或当邻县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震后第一时间,县住建局将震情基本信息、震区基本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2)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受灾镇政府,核实震情信息后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县住建局,了解地震快速评估结果产出进度。 |
2 |
震后 1小时内 |
报告和通报震情灾情 |
(1)县住建局对地震致灾程度做出初步评估,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和极震区烈度等信息,制作震中位置图、震区历史地震分布图、震区交通图等应急专题图件。 (2)县住建局提供地震灾害级别初判结果、地震影响范围、极震区位置等情况以及各类应急专题图件,县减灾办通报市抗震救灾办。 (3)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减灾办名义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地震信息,请示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召开指挥调度会议,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会会商。 |
3 |
先期处置 |
(1)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收集核实相关情况。 (2)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住建局对灾情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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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震后 2小时内 |
启动应急响应 |
县指挥部发布启动Ⅳ级响应命令,组织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人员伤亡、灾区范围、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可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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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震后 6小时内 |
资源调度 和抢险救灾 |
(1)县公安局按照“远端分流、近端控制、中心管制”的原则,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管控,在第一时间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搜救队伍、医疗队伍以及交通、电力、通信抢修队伍等通行。 (2)县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 (3)县卫健局安排灾区及周边地区医疗力量迅速抢救伤员。 (4)县交通局组织抢修力量和工程机械,抢通保通道路;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5)县发改局指导协调国网石泉供电分公司组织震区供电抢修力量恢复供电;调动县级供电抢修队伍和邻近地区抢修力量快速支援;快速向灾区调运供电保障专用车辆、发电机等为县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等提供临时电力保障;监测物价和粮食供给。 (6)县经贸科技局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尽快恢复通信;派出应急通信保障车前往灾区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提供通信保障。 (7)县应急管理局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转移人口等灾情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8)石泉火车站开展受损设施设备等抢修恢复工作,协调铁路运输管控,优先保障抢险指挥人员、抢险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运输。 (9)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安排开展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向灾区现场派驻应急测绘队伍,服务于抢险救灾。 (10)县水利局立即安排工作组排查灾区及周边地区水库、大坝等的受损情况。 |
6 |
震后 6小时内 |
第一次 县指挥部会议 |
主要议程: (1)通报地震灾害最新情况和抗震救灾前期工作情况。 (2)传达各级领导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 (3)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安排部署参考要点: (1)收集、上报灾情。 (2)调集各类救援力量投入灾区。 (3)调集医疗队伍救治受伤群众。 (4)实施交通管控,保障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畅通。 (5)调运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6)抢修抢通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7)排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 (8)尽快组织抗震救灾信息发布。 (9)根据人员伤亡、灾区范围、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0)提出请求市政府支援的事项。 |
7 |
震后 7小时内 |
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
第一次县指挥部会议后,县领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赴灾区,视情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
8 |
震后 8小时内 |
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
第一次县指挥部会议后,及时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1)县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宣传舆论。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形成新闻通稿,统一对外发布地震灾情及相关信息。 (3)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地震专题,报道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4)石泉融媒体中心组织记者全方位报道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 |
9 |
震后 10小时内 |
协调保障 |
(1)县减灾办汇总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信息,实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工作。 (2)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调度下拨地震应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应急口粮、衣被、紧急转移安置等支出。 (3)县住建局向有关地区和部门继续提供地震基本信息。 (4)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5)县公安局提供灾区精确到村和社区的人口基础信息。 |
10 |
震后 24小时内 |
第二次 县指挥部会议 |
主要议程: (1)传达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通报灾情及抗震救灾总体情况。 (3)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4)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安排部署参考要点: (1)加快人员搜救,抓住最佳搜救时机,做好伤员救治和跨区域救治。 (2)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3)加快抢修抢通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4)做好次生灾害防治和卫生防疫。 (5)做好新闻发布。 |
11 |
震后 24小时内 |
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
第二次县指挥部会议后,及时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人员搜救、受灾群众安置、抢险保通等情况。 |
13 |
震后 2天 |
第三次县指挥部会议 |
主要议程: (1)和现场指挥部视频连线,传达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听取两天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对当前抗震救灾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安排部署参考要点: (1)全力加强人员搜救,进一步调集救援力量。 (2)优先保障救援物资和医疗急救车辆的通行,全力维护好救援通道的畅通。 (3)紧急采购灾区急需的药品和医疗设备,配强精干医护力量,确保每一位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4)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5)抓紧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6)开展灾区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准确预报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切实做好灾区物资供应和物价稳控工作。 (8)及时报道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及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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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
第三次县指挥部会议后,视情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交通、电力、通信抢通和人员搜救等情况。 |
15 |
震后 2-3天 |
检查督导 |
(1)检查救灾物资筹备落实和抢运情况。 (2)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石泉县地震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
16 |
震后 3天 |
第四次 县指挥部会议 |
主要议程: (1)召开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会议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3)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调整工作部署。 (4)视情动员全县党员和群众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
17 |
震后 3天 |
第四次 新闻发布 |
根据汇总的抗震救灾信息,召开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交通、电力、通信抢通和人员搜救等情况。黄金72小时救援结束,工作重心视情转向安置群众。 |
18 |
震后 4-5天 |
统筹指导 |
(1)加强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统筹医疗和救灾力量。 (2)处置震后发生的涉外工作。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后续工作。 |
19 |
震后 5天 |
第五次 县指挥部会议 |
(1)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做好伤员救治和灾区防疫工作。 (3)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4)强化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5)确保救灾通道畅通,加快恢复灾区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生命线工程。 (6)加强环境和水质监测工作。 (7)谋划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准备工作,为过渡安置及灾后重建做好准备。 |
20 |
第五次 新闻发布 |
第五次县指挥部会议后,视情召开第五次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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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应急终止 |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对过渡性安置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