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4-0040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18:01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4〕53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8万元(详见附件1)。按用途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4〕53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8万元(详见附件1)。按用途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已纳入中央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本年度计划明确的租赁补贴发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规定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资金下达后,请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计划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石泉县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