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4-0035 公开日期: 2024-12-12 08:1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4〕161号),现调整你单位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经费9万元(详见附件)。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4〕161号),现调整你单位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经费9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此次下达优抚对象补助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请专款专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资金分配表.docx

石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