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4-0034 公开日期: 2024-12-05 08:20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4〕15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0.14万元。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4〕15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0.14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40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县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年终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此次下达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专款专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石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