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jj/2024-0016 公开日期: 2024-12-12 08:31
来源 石泉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安办发〔2023〕7号)规定,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16日起,对香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明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2024年度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确定具体联络人员配合开展审计。

中共石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对香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明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2024年度村(社区)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吴明军同志并香炉沟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安办发〔2023〕7号)规定,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16日起,对香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明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2024年度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确定具体联络人员配合开展审计。

审计组长:陈波

审计组主审:沈雅洁

审计组成员:张良惠、徐飞、高丽君、黄鑫(廉政监督员)

石泉县审计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