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jj/2024-0015 | 公开日期: | 2024-10-09 08:33 |
来源 | 石泉县审计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12日起,对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健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县发改局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黄健同志及县发改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确定协调领导和联络人员配合开展审计。 |
黄健同志并县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12日起,对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健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县发改局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黄健同志及县发改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确定协调领导和联络人员配合开展审计。
审计组由县审计局财金股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吴玲担任,成员包括唐平(主审)、周娇、马亚荣、张年鑫、赵凯雯。
石泉县审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