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fhcxjsj/2024-0045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09:45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2024年安康市住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调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的通知》、《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将开展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工作。 |
各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2024年安康市住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调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线、租赁补贴标准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的通知》、《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将开展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对象
目前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
二、年审方式及时间
1.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向所在小区物业办公室提交年审资料。
2.现场年审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日8:00时至2024年12月31日18:00的法定工作时间内。
三、年审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需要所在村(社区)、镇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1份);
2. 在石泉城内务工者,需用人单位出据用工证明和用工合同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一年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县城务零工人员需户口所在村、社区出据县城内务零工证明;
3.在石泉城内陪读子女读书者,需子女所在学校出据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在石泉城内做生意者,需复印本人营业执照;
5.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6. 同住人口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带户主业印);
7. 持户口簿查询家庭所有成员无房证明(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处查询出具);
8. 夫妻双方及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的申请家庭,要有结婚证或婚姻、家庭关系证明。
四、住房保障与退出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