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2024-2025年度采暖季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fzhggj/2024-002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4〕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01 17:21 |
内容概述 | 根据《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且由于上游资源单位分配我县合同气量不足,不能保证我县用气需求,需采购LNG天然气进行补充,为确保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按照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测算研究,决定对我县2024-2025年度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且由于上游资源单位分配我县合同气量不足,不能保证我县用气需求,需采购LNG天然气进行补充,为确保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按照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测算研究,决定对我县2024-2025年度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
(一)居民天然气第一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6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3.49元/立方米执行。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一档销售价格2.6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67元/立方米。小区集中采暖用气执行居民二档用气价格。
(二)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8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最高限价调整为4.26元/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要合理预测用气形势,充分组织落实气源,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开通临时购气点和延长营业厅营业时间,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二)你公司要统一思想,按要求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群众及社会反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运行。
三、天然气价格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