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4-0032 | 公开日期: | 2024-10-11 10:52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审查指南 |
一、适应范围:县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实施主体: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四、申请材料及内容要求:
1.评估单位资质证书
2.陕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登记表
3.评估合同
4.评估报告
五、办理流程
项目受理—技术审查(含现场勘查)—部门及专家评审—资料归档
六、收费信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