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4-0082 公开日期: 2024-09-04 17:08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现将石泉水电站石泉县境内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水电站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现将石泉水电站石泉县境内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石泉水电站概况

石泉水电站位于汉江干流石泉县城西北方向1km处,是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电站水库大坝控制流域面积23400km2,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5m,坝顶高程416m。水库大坝按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校核洪水位415.12m;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410.29m。水库正常蓄水位410m,汛限水位405m,死水位395-400m。设计总库容4.7亿m3

石泉水库大坝由水电四局石泉分局设计院(后归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水利部水电工程四局施工。1970年11月开工,1973年11月下闸蓄水,1973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75年7月三台机组全部并网,单机发电流量138.5m3/s。1998年10月石泉水电站扩机工程开工,增加装机容量2×45MW,单机发电流量131.0 m3/s,2000年12月两台机组并网发电。

二、石泉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电站水库大坝

石泉电站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确定为:上游从坝脚向上游150m,下游从坝脚向下游200m,左右岸从开挖边线向外100m;

保护范围为: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上下游各300m,左右岸各200m。

(二)电站水库库区

石泉电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确定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区域。

石泉电站水库库区保护范围确定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高程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山脊之间的区域。

三、其他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划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管理及安全的要求。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违反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给个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9月4日

石泉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部位)

管理范围

划定标准

依据

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依据

1

坝区

左、右岸

从开挖边线向外100米

陕西省水利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

向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往左、右岸各外延200米

陕西省水利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

上游

从坝脚线向上游150米

向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往上游外延300米

下游

从坝脚线向下游200米

向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往下游外延300米

2

库 区

校核洪水位线以下区域

吴淞高程(415.12米)

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高程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山脊之间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