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4-0082 | 公开日期: | 2024-09-04 17:08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现将石泉水电站石泉县境内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现将石泉水电站石泉县境内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石泉水电站概况
石泉水电站位于汉江干流石泉县城西北方向1km处,是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电站水库大坝控制流域面积23400km2,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5m,坝顶高程416m。水库大坝按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校核洪水位415.12m;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410.29m。水库正常蓄水位410m,汛限水位405m,死水位395-400m。设计总库容4.7亿m3。
石泉水库大坝由水电四局石泉分局设计院(后归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水利部水电工程四局施工。1970年11月开工,1973年11月下闸蓄水,1973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75年7月三台机组全部并网,单机发电流量138.5m3/s。1998年10月石泉水电站扩机工程开工,增加装机容量2×45MW,单机发电流量131.0 m3/s,2000年12月两台机组并网发电。
二、石泉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电站水库大坝
石泉电站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确定为:上游从坝脚向上游150m,下游从坝脚向下游200m,左右岸从开挖边线向外100m;
保护范围为: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上下游各300m,左右岸各200m。
(二)电站水库库区
石泉电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确定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区域。
石泉电站水库库区保护范围确定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高程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山脊之间的区域。
三、其他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划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管理及安全的要求。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违反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给个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9月4日
石泉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明细表
序号 |
工程名称(部位) |
管理范围 划定标准 |
依据 |
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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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坝区 |
左、右岸 |
从开挖边线向外100米 |
陕西省水利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 |
向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往左、右岸各外延200米 |
陕西省水利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 |
上游 |
从坝脚线向上游150米 |
向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往上游外延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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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 |
从坝脚线向下游200米 |
向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往下游外延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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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库 区 |
校核洪水位线以下区域 吴淞高程(415.12米) |
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高程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山脊之间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