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269 公开日期: 2024-08-23 08:44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登记注册的非遗就业工坊)、苏陕劳务协作企业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三类政策。延续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安置政策。

石泉县2024年巩固衔接就业社保帮扶政策(二、支持开发本地就业岗位)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登记注册的非遗就业工坊)、苏陕劳务协作企业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三类政策。延续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安置政策。

1.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新社区工厂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企业对公账户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其中原认定的非社区工厂类车间由县乡村振兴局受理。

2.就业帮扶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被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非脱贫劳动力中已消除风险对象,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950元/月)的,给予基地(企业)奖补。

补贴标准:就业帮扶基地可享受每人2000元一次性就业奖补。

申报资料: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凭证、申报补贴花名册、基地对公账号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3.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县域内吸纳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非脱贫劳动力中已消除风险对象,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就业不低于5人,签订不低于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950元)的,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的各类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市场主体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补贴。

申报资料:市场主体申报补贴报告、填写《石泉县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受理单位:按照村(居)委会审核公示、镇政府核查公示、县人社局抽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4.乡村振兴公益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

补贴标准: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安置对象享受300元/月至1600元/月的补贴。

申报资料:各镇按程序安置岗位就业后,补贴资金预拨各镇,由各用人单位按月考勤、考核,制作工资表或补贴表,各镇每月底前通过社保卡代发到人。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