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267 | 公开日期: | 2024-08-22 15:33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实现转移就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实现转移就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非脱贫户中已消除风险对象,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当年自行跨县转移就业不低于3个月的。
补贴标准:求职对象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申报资料: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社保卡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2.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县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16—65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非脱贫户中已消除风险对象,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当年自行跨县转移就业不低于6个月的。
补贴标准:转移就业对象每人每年可“定额补贴”交通费,其中省外转移就业的补贴500元,县外省内转移就业的补贴300元。
申报资料: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工资收入证明》)等任意一项,转移就业情况属实但无法提供上述任意一项证明材料的,可由转移就业者本人或家属出具转移就业情况说明并签字,帮扶干部确认情况属实签字背书,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受理单位:按照村(居)委会审核公示、镇政府核查公示、县人社局抽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3.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的法定劳动力,其中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劳动力男女均为16—60周岁内的转移就业不低于3个月的。
补贴标准:职业介绍机构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4.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的法定劳动力,其中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劳动力男女均为16—60周岁内的转移就业不低于2个月的。
补贴标准:职业介绍机构可享受每人每次200元补贴,每年不超过2次。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不低于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5.脱贫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的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贴。
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卡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高等院校发放(目前我县职教中心毕业年度学生可以享受,由职教中心向市人社局申报,学校代发到学生)。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内的登记失业青年,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先垫后补”方式,享受1700元/人的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安置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300元/月/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年度接收就业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单位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追加发放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期间,由县人社局为见习对象统一购买3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表;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保记录、工资流水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7.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招用、聘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的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对招用、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对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元。
申报资料:创业就业证、申报年度缴费发票原件及社保卡复印件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