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266 | 公开日期: | 2024-08-22 15:30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现将石泉县2024年拟实施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4年8月22日至8月31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
现将石泉县2024年拟实施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4年8月22日至8月31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石泉县人社局 石泉县北环路东延段4号
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6312352 12317 494531985@qq.com
2024年8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资金来源 | 实施地点 | 资金规模 | 实施单位 | 建设时间 | 利益联结机制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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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 石农发〔2024〕44号 | 财政衔接资金 | 巩固衔接各村(社区) | 252万元 | 县人社局 |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 对1300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通过安置乡村振兴扶贫公益性岗位,月补贴300元至1600元,对原乡村公益性岗位中超过780元以上缺口资金予以补充,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目标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巩固衔接“四个不摘”任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目标2: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安置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在乡村振兴扶贫公益岗位就业,其履行《劳务协议》后,根据考勤、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公益岗位补贴,进一步促进稳定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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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