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4-0072 | 公开日期: | 2024-08-14 07:16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接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馈,你镇境内胜利村菩提河河道内建有居民生活污水化粪池,影响行洪安全,同时有造成河水污染的风险。 |
饶峰镇人民政府并镇长:
接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馈,你镇境内胜利村菩提河河道内建有居民生活污水化粪池,影响行洪安全,同时有造成河水污染的风险。请你镇及时核查并在60天内处置完毕,并于10月1日前上报整改情况说明及整改后图片。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需说明具体原因。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