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4-0139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09:22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2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补助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中小学: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2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补助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享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及县城中心规划区内学校的教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二、补助标准
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将全县乡村学校分为十类,补助标准为100-1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教师调动从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离时从次月起停发,退休教师从退休次月停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当月累计因事离岗5天及以上或因病离岗15天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的法定假期除外),当月不享受补助。
3.凡借调出教育系统的人员均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教育系统内借调交流教师以实际工作地确定享受标准。
4.各校必须将享受人员名单、补助标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发放。
附件: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乡村教师补助第一批)分配表.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