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4-0137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09:19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2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中小学: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2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根据《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教体发〔2019〕100号)认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含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等要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各校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助对象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学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50%执行。上级下达我县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按照5:5分担,市和县按照2:8比例分担。
三、工作要求
1.此项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2.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2号),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应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县学生资助中心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以现金形式发放。
3.加强档案管理。各校要分学期建立并保存好“一补”发放的文本及电子档案材料,学校保存的材料包括上级文件、发放花名册及发放汇总表、工作总结等,发放表要以班为单位按同一顺序分类规范整理装档。各校必须在资金发放一周内将发放花名册以及电子数据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4.积极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是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力较大,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形式在群众、师生中大力宣传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学生家长全面、准确掌握教育惠民政策,为把党和国家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教体科技局将不定期对学校“一补”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学校在发放对象、发放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一补”资金等行为的,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还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石泉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第一.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