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4-0061 | 公开日期: | 2024-07-11 08:10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你公司石经投字[2024]48号《关于提交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收悉(以下简称“该报告”)。我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踏勘后,6月7日主持召开了洪评报告技术审查会。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
石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石经投字[2024]48号《关于提交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收悉(以下简称“该报告”)。我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踏勘后,6月7日主持召开了洪评报告技术审查会。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已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24]236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管道0.045公里。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该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技术审查。
三、污水处理厂地处池河右岸,东临邓家沟。项目区不在池河、邓家沟河道管理范围内,该项目建设对流域防洪无影响;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及设施设备,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往河道弃渣,排放污水;
五、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妥善解决。
六、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三年。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7月9日
【公文PDF原件】:石水发【2024】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