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hkjj-GK-2024-0441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15:43 |
来源 |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2024年是“双减”政策出台的第三年,是实现“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的关键之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石泉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顺应形势,勇于担当,鼎力配合,“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对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广大从业人员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暑假即将到来,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提醒。 |
各校外培训机构: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2024年是“双减”政策出台的第三年,是实现“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的关键之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石泉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顺应形势,勇于担当,鼎力配合,“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对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广大从业人员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暑假即将到来,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提醒。
一、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做好校外培训安全防范。“安全不保,何谈发展”?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各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或举办者要切实履行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其中学生暑假前至少要开展1次自查自纠,确保课程设置、教材和资源选用及授课内容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含采光照明)、消防器材等达到行业安全标准。要聘用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对应教师资格证或资质的培训教师,入职前要对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入职后要从严管理,杜绝发生从业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猥亵、性侵学生(学员)行为。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要常态化组织防火、防震、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培训机构应该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一是在机构场所内显著位置对机构证照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遵守培训时间规定,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三是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对培训材料进行审核,要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四是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是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培训机构经济行为,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六是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恶意涨价,不得超时段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及时、妥善处理学员退费诉求,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三、规范平台应用,全面纳入全流程监管。各类培训机构必须全面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平台支付,进行全流程监管,实行平台选课、销课。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要求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支付宝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进行选课缴费或通过机构代购等形式进行售课,确保预收费全额纳入银行监管。自觉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降低消费者的决策,提升转化率。对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四、诚信经营,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做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诚信经营,依法规范培训行为,以“证照”齐全立足市场,以优质培训服务学生,以安全服务赢得家长信任,在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自身有序健康发展,为石泉县民办教育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各有关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投诉举报电话:
县教体局:6321313 6323571 6312615
县文旅广电局:63111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12315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