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hkjj-GK-2024-0371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07:55 |
来源 |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双减”办《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初中学考有关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初中学考行为负面清单公告如下。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双减”办《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初中学考有关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初中学考行为负面清单公告如下:
一、严禁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作弊。
三、严禁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严禁违规组织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严禁鼓吹将任何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以及与学生评优、升学挂钩。
五、严禁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严禁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原卷。
七、严禁以任何方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初中学考喜报”“高考、初中学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八、严禁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九、严禁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严禁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对于存在负面清单的机构或个人,县“双减”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915-6323571 0915-6312615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