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2024 年7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13日
序号 |
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被继承人 |
1 |
张连虎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泉县城关镇农械厂院内住宅楼1单元101 |
610922100204GB00386 |
19.54/51.28 |
张凤财/周宗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