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依、陈喜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4-06-14 16:38作者:王小平源自: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本人李超依、陈喜兰因保管不善,将陕(2017)石泉县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遗失(灭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超依 陈喜兰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