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超依、陈喜兰因保管不善,将陕(2017)石泉县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遗失(灭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超依 陈喜兰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