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4-0045 | 公开日期: | 2024-05-22 15:13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依法严惩黑恶违法犯罪,聚力整治行业乱点乱象,持续深化“线索你举报、乱象你来点、问题专班查、治理你监督”活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石泉县水利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依法严惩黑恶违法犯罪,聚力整治行业乱点乱象,持续深化“线索你举报、乱象你来点、问题专班查、治理你监督”活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石泉县水利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河湖采砂领域
1、无证采砂、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砂的;2、不按许可审批要求超范围超期限、超深超量、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的;3、破坏临河工程设施安全、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4、未经许可审批非法设置堆砂场、分筛场的;5、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6、以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强占侵占砂石资源、垄断市场经营、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砂霸”违法犯罪的。
(二)河湖生态环境领域
1、非法围垦河湖的;2、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3、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弃垃圾、渣土的;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行为的;5、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湖排放污水及破坏水生态环境的;6、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或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水土保持领域
1、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前,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的;2、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批准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取用水领域
1、未经许可批准非法取水的;2、不按许可审批要求超量取水的;3、拒不交纳水资源税的;4、非法转供水资源牟利的;5、非法侵占、破坏供水设施的。
(五)涉水工程设施领域
1、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涉水涉河建筑物的;2、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堤防、渠道、护岸、水井、水塔等水利工程设施的。
(六)工程建设领域
1、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的;2、在工程建设中违法分包转包、恶意欠薪、强揽工程、暴力讨薪的;3、强行阻工、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垄断材料设备供应、强行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以及“村霸”黑恶犯罪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5、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七)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有黑不扫、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等失职失责行为的;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违法犯罪的;3、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整治不彻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15-6321383、0915-631380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举报邮箱:547533723@qq.com
(3)来访举报:石泉县水利局
(4)来信举报: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东段3号石泉县水利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行业治理监督和反映举报问题,收到举报后将及时调查处置,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反馈整治结果。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