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zzfsqxydz/2024-0006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6 10:30
内容概述 狂犬病是一种可防而不可治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传染源是狂犬和携带病毒但无临床病状的犬类,通过破损皮肤及粘膜将病毒传染给人类和其它动物。为有效预防狂犬病发生、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镇决定于2024年4月26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狂犬病防治综合整治行动。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公告

狂犬病是一种可防而不可治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传染源是狂犬和携带病毒但无临床病状的犬类,通过破损皮肤及粘膜将病毒传染给人类和其它动物。为有效预防狂犬病发生、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镇决定于2024年4月26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狂犬病防治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犬只饲养管理。各类犬只不准散放、散养,实行圈养和拴养。避免扰乱群众生活,影响群众身体健康。2024年4月28日后对无主犬只政府组织镇农综站、镇派出所及时捕杀。

二、严厉禁止经营和销售所有犬类及其产品,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患狂犬病、疑似狂犬病的犬类及其它动物,其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及时报告病例,迅速组织救治。广大群众对发现有眼红、兴奋、狂暴、流涎等具有明显攻击性等典型症状的犬只,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捕杀措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病人或疑似病人,都有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发现、诊治和处理狂犬病人、疑似病人及时到镇卫生院医治或到定点的县医院医治。敬请广大村(居)民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