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袁某某,男,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
被申请人: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法定代表人:罗某某,职务:局长。
申请人袁某某因对被申请人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告知申请人投诉受理和举报立案的结果不服,于2024年1月3日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行政复议机构于1月11日收到申请人袁某某邮寄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其表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复议机构于1月19日依法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