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fj/2024-1208 公开日期: 2024-03-28 15:54
来源 石泉司法
内容概述 石泉池河成功化解一起大额彩礼纠纷

石泉池河成功化解一起大额彩礼纠纷

喜结连理,步入婚姻殿堂,是很多青年男女向往的人生大事。然而,小李、小王却因彩礼争执不下,甚至波及双方父母,不仅恶言相向,还大打出手。所幸的是,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池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彩礼返还协议,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了双方利益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初,小李、小王经人介绍,在约定彩礼并给付一部分的基础上,双方按习俗举行了订婚喜宴,随后一同外出打拼。然而事与愿违,之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两人就彩礼数额发生争执,进而在未充分沟通协商的情况下解除婚约,由于部分彩礼返还事宜沟通不畅,发生过激言行。

池河司法所在掌握这一情况后,立即与社区民警、相关村干部进行沟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明确稳控措施。同时,背靠背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抽丝破茧式的分析对策,明确将该纠纷从彩礼退还、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入手,逐一突破。经过连续3天集中攻坚,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方向男方退还彩礼9万余元,双方和平分手。

调解员说法: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是一种民间习俗。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该款规定,如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方(一般是男方)生活困难或举债,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应协商予以退还或以陪嫁的形式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明确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超出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所给付的大额见面礼、礼金,大件耐用消费品,都属于彩礼,应根据婚约及婚姻存续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