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099 发布日期: 2024-02-06 09:57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领导解读】《石泉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领导解读】《石泉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解读人: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华

2024年2月5日,县政府办印发《石泉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列指示要求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对机制,科学、高效、妥善应对城镇燃气事故,坚决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重大风险,提高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预案。

四、起草过程

为做好《预案》编制工作,县住建局组建了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行业应急资源调查,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编制。初稿完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石泉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五、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分六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为运行机制,第四章为应急保障,第五章为预案管理,第六章为附则。     

(一)总则。本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本部分明确了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成机构、工作机构及其现场指挥部组成和应急职责。

(三)运行机制。本部分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事故报告一定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的同时,事发单位要先行处置,减少损失,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收到事故报告后,通过分析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发布燃气安全事故的监测和救援情况等信息。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持续发布。

(四)应急保障。本部分包括队伍保障、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和产业支撑、其他保障(医疗、交通、治安、通信、公共设施等)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各成员单位应当提高应急管理意识、统筹能力、指挥水平,加强应急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技能、安全意识,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救援处置工作能力。

(五)预案管理。本部分包括预案编制与审批、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组织编制,按程序组织评审,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同时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燃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同时开展演练。

(六)附则。本部分对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683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