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098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09:55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2024年2月5日,县政府办印发《石泉县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2024年2月5日,县政府办印发《石泉县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建立健全我县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我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工程质量发生的建筑物倒塌、市政基础设施严重塌陷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四、起草过程
为做好《预案》编制工作,县住建局组建了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行业应急资源调查,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编制。初稿完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石泉县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五、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部分为预防与预警,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第七部分预案管理,第八部分为附则。
(一)总则。本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本部分明确了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组成和职责。
(三)预防与预警。本部分明确了预防机制、预防措施、监测报告、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处置的具体内容。
(四)应急响应。本部分包括事故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信息发布、响应结束,其中分级响应又从分级应对、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响应升级、信息发布、响应结束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报告一定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上报的同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收到事故报告后通过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各项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监测和救援情况等信息。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持续发布。
(五)后期处置。本部分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和保险。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适时启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相关的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本部分包括指挥保障、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是为了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包含人力、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方面。
(七)预案管理。本部分包括宣传与培训、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预案编修,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以增强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普及预防突发事故常识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提高预防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明确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奖惩和预案修编程序。
(八)附则。本部分对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683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