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9-12-15 11:11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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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决定成立石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耀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主 任: 王仁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田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委 员: 徐兴平 县政府办主任
蔡方毅 县司法局局长
朱金文 县联系办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方绪周 县人大法制工委主任
殷安丽 县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唐忆川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长建 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主任
曹汉军 陕西森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姿姿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阮 俊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唐忆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决议精神,研究决定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等需要经过会议研究的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行政复议建议意见;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法律文书的起草、送达等业务工作;组织审定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县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
(二)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需有过半数委员参会方为有效。
(三)下列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1. 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
2. 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
3.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4. 社会影响较大的;
5. 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
6.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审议的;
7. 主任、副主任认为需要由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案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参会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 对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或者与当事人、代理人讨论过案件的;
3. 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过代理人的;
4. 担任过案件代理人的;
5. 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议的。
6. 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

(五)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案件审议、表决的情况。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