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3-0043 公开日期: 2023-12-27 09:57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3〕25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23.49万元(详见附表)。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3〕25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23.49万元(详见附表)。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3〕71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石泉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