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GK-2024-0007 发布日期: 2024-01-30 14:50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筑牢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4〕7号)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筑牢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4〕7号)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0日

石泉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4〕7号)要求,2024年我局组织对全县主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风险监测,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监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县域内所有镇,以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产品、果品蔬菜种植基地、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植大户为重点,兼顾农产品收贮运单位及小规模生产主体和散户等。其中,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风险较高品种监测 “全覆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重点监测品种 “全覆盖”。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大抽检密度和数量。

二、监测任务

(一)定量监测。2024年我县完成省级监测51个,市级监测76个,县级监测128个,总计255个。其中畜禽产品监测比例不低于20%,水产品监测比例不低于1%,“两品一标”、名特优新农产品监测不低于30%,全年抽样检测任务于2024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定性监测。各镇要利用速测设备和胶体金对“三颗菜”等重点农产品开展速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城关镇、池河镇年检测样品不少于500个,后柳镇、熨斗镇、饶峰镇、两河镇不少于300个,其余各镇不少于200个。

三、监测农产品种类

(一)种植业产品

1.蔬菜和食用菌。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品种,主要抽检叶菜类 ( 叶用莴苣、芹菜、菠菜、白菜 ) 、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 、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 ) 、茄果类 ( 番茄、辣椒、茄子 ) 、豆类(豇豆、菜豆 ) 、鳞茎类 (洋葱、韭菜、葱、大蒜 ) 、水生蔬菜 (莲藕) 、根茎类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生姜 )。食用菌主要抽检香菇、平菇、黑木耳等均为鲜品。 

2.水果。水果主要抽检当季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苹果、李子、草莓、樱桃、葡萄、西瓜、梨、桃、枣等特色产品。

3.茶叶。茶叶主要抽检绿茶、红茶、黑茶,需是辖区内包装规范、标识明确、可追溯产地的产品。

(二)畜禽产品。监测品种包括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和禽蛋(鸡蛋和鸭蛋) 。

(三)水产品。主要抽检对虾、罗非鱼、大口黑鲈、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鳊鱼、鲫鱼、鳟鱼、乌鳢等大宗水产品。

(四)监测环节。监测覆盖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环节,其中农产品生产环节监测比例不低于70%。

四、监测要求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随机选取生产经营主体,准确填写抽样单据,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尽量抽取当地生产的样品,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抽取样品应有明确的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

五、监测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 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 )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茶取样》 (GB/T 8302-2013 )规定执行。畜禽产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 2010 )规定执行。 水产品按《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T 30891-2014 )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 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 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监测抽样和协助调查等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 各镇分别于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将速测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文军,电话:15991323990,QQ:152465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