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集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灾难。
10.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分工合作。根据职责负责本分管领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分管领域责任单位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分管领域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分管领域责任单位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指挥长:段昌明 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刘 淼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辉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 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侯佑华 党委组织委员
徐 华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徐 伟 党委宣传委员
徐 萌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
杜小莹 政府副镇长
尹 丰 政府副镇长
陈 武 池河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谭 峰 重点工作督察长
朱新华 池河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党政办、人武部、应急办、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自然资源办公室、市场监管所、社会保障服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电管所、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由谭小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兰勇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6611324(党政办)或15191562577(谭小才)。
(二)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各分管领域单位负责人和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域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池河镇全体镇村干部及驻池各单位、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报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3.信息宣传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党政办、应急管理办、事故行业分管办公室组成,具体职责是:
(1)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3)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4)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5)负责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运管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报请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所、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7.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社治办、司法所、民政所、各村(社区)、派出所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协调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协调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负责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镇人民政府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Ш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3.当发生Ι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六、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前紧急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安委会。
2.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县安委会。
4.由信息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镇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镇、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
3.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四)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六)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如遇领导调整,实行定岗不定人,无条件履行相应职责原则。
3.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