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fhcxjsj/2024-0009 公开日期: 2024-01-31 17:50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于春节期间在县城部分主干道人行道设置临时便民点,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春节期间县城设置临时便民点的通告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于春节期间在县城部分主干道人行道设置临时便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临时便民点时间

按照“营造浓厚热烈节日氛围,塑造便民有序市容秩序”的原则,在县城区部分主干道人行道设置临时便民点,设置时间为2024年2月2日零时(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24年2月24日24时(农历正月十五)。

二、设置临时便民点区域

县城向阳路、北环路人行道全段(道路较宽不影响行人通行位置)。

三、设置临时便民点的相关要求

1.除上述区域临时开放设置便民服务点外,县城区其它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人行天桥和人行道口等公共区域严禁摆摊设点;

2.所有商贩在临时便民点设摊经营,必须摆放整齐、秩序井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乱扔乱堆垃圾、做到摊撤地净,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所有商贩必须服从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不得违规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按要求规范摆放,影响车辆行人通行造成责任事故的,由经营摊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所有流动果疏摊贩车辆须在金州南路(西侧人行道上)、珍珠西路(汉泉公司外侧停车场内)、草莓市场(城西延长石油加油站对面)设摊经营,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文明、规范经营,并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十字路口等重要交通要道以及其它区域摆摊销售(停放)。

5.所有商贩需于2024年2月24日24时零分(农历正月十五24时零分)后,自行拆除摊点,清除所有物品或商品,清理垃圾,恢复街面正常秩序。

6.所有商贩在经营过程中要积极支持配合环卫工作,县住建局将加大垃圾清扫和清运力度,确保街面干净整洁。恢复正常秩序后,第一时间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大整治。

四、严格执法监督,春节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凡未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

五、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本通告执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调整,须按新的要求严格执行。

特此通告!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