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fhcxjsj/2023-0022 公开日期: 2023-11-30 15:40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区流动果疏摊贩车辆规范管理,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区域、规范管理”的要求,本着“便民为民、方便生活”的原则,既划行归市、疏堵结合、引摊入市,又增添城市“烟火气”,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不打扰市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引导流动果疏摊贩车辆进入规定区域规范经营,打造干净、整洁、美观的城市容貌,切实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划行规市实际,决定对县城流动果疏摊贩车辆实施常态化规范管理。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设置流动果疏摊贩车辆(临时)销售点及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区流动果疏摊贩车辆规范管理,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区域、规范管理”的要求,本着“便民为民、方便生活”的原则,既划行归市、疏堵结合、引摊入市,又增添城市“烟火气”,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不打扰市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引导流动果疏摊贩车辆进入规定区域规范经营,打造干净、整洁、美观的城市容貌,切实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划行规市实际,决定对县城流动果疏摊贩车辆实施常态化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销售点设置区域

县城设置3处流动果疏摊贩车辆临时销售点,具体如下:

(一)金州南路(西侧人行道上);

(二)珍珠西路(汉泉公司外侧停车场内);

(三)草莓市场(城西延长石油加油站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严禁随意摆摊设点。

(二)所有流动果蔬摊贩车辆经营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或划设的临时便民服务摊点区按照规定范围经营。在划定区域内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文明、规范经营,并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所有流动果蔬摊贩车辆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规范经营,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严禁在十字路口等重要交通要道以及严管示范路段等重点区域摆摊销售(停放)。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拒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谩骂、侮辱、威胁、殴打行政执法、劝导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县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果蔬交易,努力创建良好的果蔬交易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