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给你下达《执法意见书》1份,您仔细看一下......”这是执法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提醒、劝告、指导行政相对人明白具体轻微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告诫其立即整改,若下次再犯将依法立案查处。
近日,为有效管控此类“不罚”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及时纠错,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印发了《执法意见书文本格式及运行程序的通知》,推行“不罚+教育”的柔性执法模式。文件要求各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首次、轻微、影响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执法意见书》,执法人员按照《执法意见书》的整改内容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规定整改要求的,再依法立案查处。此举充分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
近年来,石泉分局不断推行柔性执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源头治理、疏堵结合,保障了市场主体权益,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不优化断营商环境。今年以来,下发生态环境类《执法意见书》3份,通过说理教育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性在潜移默化中彰显,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