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1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
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文件精神,针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1.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3.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明。 |
2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 |
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文件精神,针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1.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2.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全套财务报表等)。 |
3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69号)文件精神,为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路,推进业务协同,提高服务效率。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1.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2.登记就业人员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