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时间:2021-09-19 09:32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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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到政务中心办理业务或电 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 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 度。一次性告知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政务中心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和告知单等方式公开进行。
              二、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办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 办理。
              三、对行政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 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 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 人。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外,都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并存档备查。对审批过 程中的交费、办结等程序,必须以书面通知、电话或短信形式及 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附件: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