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维护政令通畅和法制统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我局牵头组织对2023年12月2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12月21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期间,可将意见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投递至石泉县司法局(石泉县城关镇杨柳大道司法局208室),邮政编码:725200;电子邮箱:867026497@qq.com;联系电话:0915-6326822。
石泉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3日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维护政令通畅和法制统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对2023年12月2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具体文件予以公布。
对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 |
文 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 结果 |
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3〕24号 |
县经贸局 |
保留 |
2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3〕25号 |
县经贸局 |
保留 |
3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2〕34号 |
县审计局 |
保留 |
4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2〕21号 |
县住建局 |
保留 |
5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 |
石政发 〔2021〕15号 |
县林业局 |
保留 |
6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9号 |
县残联 |
保留 |
7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7号 |
县行政 审批局 |
保留 |
8 |
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17号 |
县创建办 |
保留 |
9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16号 |
县政府办 |
保留 |
10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0〕40号 |
县教体 科技局 |
保留 |
1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 |
石政发 〔2020〕20号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保留 |
12 |
关于印发《石泉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0〕27号 |
县财政局 |
保留 |
13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石政发 〔2019〕21号 |
县公安局 |
保留 |
14 |
关于印发《石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19〕5号 |
县财政局 |
保留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2〕29号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2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石泉县疫情常态化下加强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意见》 |
石政办发〔2020〕32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废止 |
3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3号 |
县发改局 |
废止 |
附件3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农产品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0号 |
县经贸局 |
修改 |
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就《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能够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性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也是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将不断提升我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水平。
二、制定程序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石泉县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12月20日前公布的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县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结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并就汇总后的初步清理意见,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三、适用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
四、主要内容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表格形成对清理结果进行统计说明,经清理: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